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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钱某在某工厂打工2年,因没有社会保险,单位也没和钱某签劳动合同,钱某打算主动提出辞职。请问,如果钱某辞职,他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本案中,钱某如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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