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辞职维权

不论劳动者之前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发第一个月工资时起,应当连续计算工龄,并确定经济补偿金额

日期:2013-01-12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44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名职工在甲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甲公司于2007年10月与该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并于2008年10月合同期满。请问:合同期满后,若单位不续签合同,将如何给予补偿?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拒绝。但也不排除用人单位因经营方向改变、用人岗位减少等因素,导致不能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不论劳动者之前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发第一个月工资时起,应当连续计算工龄,并确定经济补偿金额。对负有保密义务和劳动竞业禁止义务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双方约定,对劳动者另行补偿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费用。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