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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受害人自身疾病或特殊体质能否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日期:2023-12-25 点击:17次

    受害人自身疾病或特殊体质能否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如受害人知道自身属于易于遭受侵害的特殊体质,则应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从而免受损害,否则应当认定受害人存在过失,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该观点难以成立,理由在于:倘若认为特殊体质的受害人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将会对如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合理行为构成不正当的限制。

  • 合同部分权利义务发生转让的,是否适用《民诉法解释》第33条关于“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的规定
    日期:2023-12-14 点击:33次

    合同部分权利义务发生转让的,是否适用《民诉法解释》第33条关于“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的规定

  • 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日期:2023-12-13 点击:41次

    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規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 鲍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日期:2023-12-09 点击:11次

    鲍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严惩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提供帮助的犯罪活动。“吸粉”引流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关键环节,已形成黑灰产业链。成立公司、招募人员,形成较稳定“引流”团队,非法获取客户微信号并提供给上线,既为诈骗犯罪提供了帮助,又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应当择一重,依法从严惩处,从源头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条。

  • 经释明,原告没有将被监护人列为被告,仅将监护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日期:2023-12-08 点击:12次

    经释明,原告没有将被监护人列为被告,仅将监护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原告选择起诉部分被告尚无禁止性规定。一审法院在没有审查和释明的前提下,仅仅将马某、董某列为被告不当。鉴于纪某经本院释明,明确表示不起诉马某1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一审法院所做判决实体方面是正确的,为不增加各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本院在此指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瑕疵后不再对此改判。

  • 法院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原告不变更诉求情况下判令其承担责任系违反“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日期:2023-12-07 点击:9次

    法院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原告不变更诉求情况下判令其承担责任系违反“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 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法律适用及认定标准
    日期:2023-12-06 点击:17次

    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法律适用及认定标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本案即涉及其中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在民法典实施后,如何在审判中准确把握离婚经济补偿的相关认定标准,是本案中值得研究探讨的重点问题。

  • 重复起诉?驳回!
    日期:2023-11-28 点击:13次

    重复起诉?驳回!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是指对已经起诉、正在审理或者已经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得再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禁止重复起诉的目的在于防止同一纠纷事项重复处理,以免浪费司法资源,避免裁判冲突。对于已经造成重复起诉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孙某某、包某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
    日期:2023-11-18 点击:17次

    孙某某、包某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本案系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案件。生物多样性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生物多样性保护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于环境变化、人类非法活动等,红珊瑚、亚洲象等野生动物数量减少,而野生生物的生存受到侵袭,不利于生态系统稳定与功能发挥,也将对人类生存造成影响。

  • 判决是在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形下作出的,是否应予再审
    日期:2023-11-09 点击:15次

    判决是在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形下作出的,是否应予再审1.一审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的时间,并不影响被告行使权利,被告也未举证证明送达时间影响判决结果,所以被告以上述文书送达时间延迟为由主张本案应再审,缺乏法律依据。2.案件级别管辖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予再审的事由,被告以本案一审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由申请再审,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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