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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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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及违约金调整的标准
    日期:2023-12-10 点击:1次

    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及违约金调整的标准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 张某等人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
    日期:2023-12-09 点击:2次

    张某等人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法院经审查认为,认购书明确涉案房屋属于“商办性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涉案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写字楼使用说明书》《写字楼质量保证书》《商品房装修改造协议书》及相关《装修改造图》《交楼标准(装修)》亦明确涉案房屋为“写字楼”或“办公室”,均有张某等人签名确认。因此,张某等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知悉涉案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签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日期:2023-12-07 点击:2次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虽然法律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日期:2023-12-07 点击:3次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关于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较复杂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依照法律规定,还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制定房屋的保修条款。所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维修的,出卖人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 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日期:2023-12-07 点击:2次

    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返还物业管理有关资料
    日期:2023-12-06 点击:7次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返还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涉案前期物业公司对持有业主委员会所主张的物业管理资料予以否定,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主张方未能提供前期物业公司持有相关物业管理资料的具体明细,双方提交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也未能反映开发商聘任前期物业公司时所移交的管理资料。因此本案因证据不足而驳回业主委员会要求前期物业公司返还物业管理资料的诉讼主张。

  • 开发商委托代理销售商宣传,代理销售商的行为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3-12-03 点击:3次

    开发商委托代理销售商宣传,代理销售商的行为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某地产经纪公司与某发展公司签订的《电商服务合同》及双方实际履行状况,某地产经纪公司与某发展公司应为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某地产经纪公司在服务期内为某发展公司项目提供线下电商服务,某地产经纪公司的代理行为应由某发展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7个重点难点问题
    日期:2023-12-03 点击:2次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7个重点难点问题,民事审判中,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较大。民间借贷本金的认定、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利息之债的性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的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查处、民间借贷刑民交叉程序和实体问题的处理、“名实不符”情况下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的审理、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有待深入研究,逐步统一裁判规则。

  • 担保合同关于担保责任承担使用的词语是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而不是“期间”的,并非对保证期间的约定,
    日期:2023-12-01 点击:4次

    担保合同关于担保责任承担使用的词语是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而不是“期间”的,并非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应认定为双方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 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
    日期:2023-11-30 点击:9次

    法院认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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