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轻微违约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否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应当在首先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兼顾合同正义的要求,通过体系化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于违约行为显著轻微的,支持行使约定解除权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显著失衡,特别是行使解除权构成权利滥用的,就有必要限制。
本案中,萌童公司将“游乐小镇”项目并入其销售的游览年票中,并以每套258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此时,萌童公司因出售包括该项目在内的服务已经取得了对价。虽然悠悠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但萌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已因年票客户投诉“游乐小镇”项目而进行了赔偿或因该项目而产生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故在没有证据证明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主张损失赔偿不应支持。
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非行使合同解除权而是行使诉权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通常只赋予合同关系中的守约方,违约方并不享有解除权。违约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属于行使诉权而非实体法上的合同解除权。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是否能够履行、当事人是否陷入合同僵局以及是否存在情势变更等情形,对合同是否解除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该判决为变更判决,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
涉违约金裁判规则18条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可酌情减免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为温某居住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温某称某物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存在漏洞导致其家中财产被盗,其至今未收到刑事案件退赔款项,故而拒交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遂起诉要求温某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标准支付欠付的物业费。经查明,案涉小区存在盗窃频繁发生的情形,仅罪犯简某、李某就于一个月内在案涉小区连续作案三起。
如何确定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时点?
区分相对人善意与否对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在哪些情形下才有必要?第八条有关无须公司决议即可担保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258号民事判决书)中遵循了该裁判规则。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微信聊天中说的话,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且因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微信聊天记录中涂某某明确表示减掉的人民币80000元货款构成债务免除。
未经共有业主同意在商铺外公共区域加装设施、摆放设备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出具欠条,个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债务加入的认定必须有第三人明确意思表示。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已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加入的特点是单方面增加第三人负担,因此,债务加入的认定必须有第三人明确意思表示。本案欠条中并未有“同公司一起承担债务”“和公司共同清偿”等意思表示,故本案不属于债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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