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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认定专栏简介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职业病认定栏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职业病认定程序,职业病认定标准,职业病认定申请书,职业病认定流程的说明,申请职业病认定程序,职业病认定办法,职业病认定申请所需材料,职业病认定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机构等,职业病认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委托聘请律师代为提起职业病认定申请,职业病认定不按程序判决撤销重新认定,职业病认定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时间等有关职业病法律问题纠纷等。

  • 离岗后诊断出职业病的工伤责任单位
    日期:2022-10-29 点击:99次

    离岗后诊断出职业病的工伤责任单位第三人谭某向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渝南建材公司工作之后才去做检查,因此,第三人的职业病不排除在离开原告公司之后造成的可能。且第三人在到原告处工作时的岗前体检就查出左中肺有结节,疑似患有矽肺病,而第三人在原告处工作之前曾在煤矿工作过。因此,第三人的职业病不是在原告处工作造成的,原告不应该承担第三人的工伤保险责任。

  • 职业病该如何诊断和鉴定,职业病患者能享有什么权利保障
    日期:2017-12-06 点击:236次

    职业病该如何诊断和鉴定,职业病患者能享有什么权利保障从以上案例,我们既可以看到职业病的危害,又能看到职业病人维权的艰难。而为了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国于2011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了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病待遇赔偿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
    日期:2017-07-31 点击:168次

    职业病待遇赔偿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由于工伤待遇是对受伤职工的生活救济和补偿,是法定待遇,较之民法一般规定增强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国家为工伤待遇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的补偿不足额、不到位。故本案中,不得因双方约定的协议排除原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

  • 职业病不受法律保护吗?
    日期:2015-12-13 点击:225次

    职业病不受法律保护吗?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从致病源头抓起,采取前期预防。同时,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加强防护与管理、产生职业病后需要及时治疗,并对职业病病人给予相应的保障,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

  •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责任
    日期:2013-07-24 点击:514次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责任 有些条款中作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就应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有些条款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就应依照民事方面的法律保护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还涉及到多项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确立并实施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 有关对职业病防治活动监督检查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473次

    有关对职业病防治活动监督检查的规定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就是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执法者要受监督,在监督中行使好法律授予的权利。

  •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法定规则
    日期:2013-07-24 点击:348次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法定规则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规定,要求是规范、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因此明确这个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因为它的任务是从技术上作出鉴定,不属于是行政的决定;由以省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需要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重视和坚持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
    日期:2013-07-24 点击:351次

    重视和坚持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这项规定不仅是针对有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防护用品质量差、数量少、难起防护作用的现象,而且是对所有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只有合乎防护要求的、质量好的、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才能发挥防护作用。那种只求表面应付,不求真正防护作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前期预防是职业病防治法的核心内容
    日期:2013-07-24 点击:545次

    前期预防是职业病防治法的核心内容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目的就是将所有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都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范围之内,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控,防止职业病危害项目不受控制地造成损害,这里所指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不论是新设的还是原有的,什么行业、什么地区的,都必须申报,对职业病危害实行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监控,只有这样才能为有效地实施监控提供条件。

  •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
    日期:2013-07-24 点击:1305次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劳动者参与职业活动,创造社会财富,有理由要求其健康受到保护,从国家来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利于保障各种合法的职业活动正常进行,因此制定职业病防治法,使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是这部法律的中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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