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共有法律责任15条,在立法过程中是重视有关法律责任规定的。目的就是违法者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违法者的行为造成后果的要对这种后果承担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法律所规定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人们认真地对待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定的行为规则,也才能使应当承担责任者担当起应负的责任,享有权利者的权利得到保护,不致受到侵害,如果受到侵害的能得到补偿,在法制的轨道上,建立起职业病防治的法律秩序,以期获得好的效果,达到《职业病防治法》第1条表述的立法目的。
在有关的法律责任条款中,包含着3种性质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3种责任都是需要的,依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有许多事项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则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63条、64条及其以后的几项条款,都涉及到行政处罚,就应依照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些条款中作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就应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有些条款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就应依照民事方面的法律保护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还涉及到多项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确立并实施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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