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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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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3-12-25 点击:13次

    员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在知晓员工出事故受伤后,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30日内为其申报工伤认定。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判决,用人单位应承担员工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用。

  • 某货运公司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10次

    某货运公司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快递物流公司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相关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雇佣他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认定
    日期:2023-09-13 点击:23次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雇佣他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天津某公司与张某辉之间是承包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天津市某区人社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规定,确认天津某公司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是否正确。

  •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日期:2023-07-19 点击:35次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工伤医药费超出保险报销范围怎么办
    日期:2023-03-30 点击:49次

    工伤医药费超出保险报销范围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该范围的医疗费则不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在劳动仲裁机构对医疗费作出认定后,如职工仅对超过工伤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有异议,可先接受工伤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再另行向用人单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主要裁判观点
    日期:2022-12-13 点击:89次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主要裁判观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由其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

  • 公司与挂靠人聘用司机没有劳动关系, 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日期:2022-12-04 点击:65次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裁判观点
    日期:2022-11-26 点击:111次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裁判观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便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 工人被砸身亡 保险公司能否以无证上岗致伤亡为由拒赔
    日期:2022-11-22 点击:169次

    工人被砸身亡 保险公司能否以无证上岗致伤亡为由拒赔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有效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均应恪守履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期间”发生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提出王某无证驾驶,而实际发生事故情形是王某操作工厂的一种设备,而非机动车,保险公司辩解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应予以采纳。王某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身亡,其受伤时间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

  • 关于工伤保险纠纷的6个最新观点
    日期:2022-11-04 点击:103次

    关于工伤保险纠纷的6个最新观点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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