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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典型案例裁判观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便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工人被砸身亡 保险公司能否以无证上岗致伤亡为由拒赔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有效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均应恪守履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期间”发生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提出王某无证驾驶,而实际发生事故情形是王某操作工厂的一种设备,而非机动车,保险公司辩解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应予以采纳。王某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身亡,其受伤时间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
关于工伤保险纠纷的6个最新观点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天津市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7元、二级伤残167元、三级伤残157元、四级伤残14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213元、二级伤残4030元、三级伤残3847元、四级伤残3664元。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第一天上班猝死,公司15分钟内赶紧参保缴费来得及吗本案中,王某发生工伤时,甲公司尚未为其办理社保增员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社保增员手续和社保费用系王某发生工伤后办理和缴纳的,故延庆区社保中心认为原告申请核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不符合上述规定并作出不予支付的答复,并无不当。另,因甲公司并未提交申请书等书面申请材料,故延庆区社保中心作出口头答复,亦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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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5种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责任主体亦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工伤保险纠纷的6个最新裁判观点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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