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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认定专栏简介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职业病认定栏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职业病认定程序,职业病认定标准,职业病认定申请书,职业病认定流程的说明,申请职业病认定程序,职业病认定办法,职业病认定申请所需材料,职业病认定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机构等,职业病认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委托聘请律师代为提起职业病认定申请,职业病认定不按程序判决撤销重新认定,职业病认定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时间等有关职业病法律问题纠纷等。

  • 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
    日期:2013-07-24 点击:662次

    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范围的确定,实质上是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对劳动者实施保护,这是一个关系到立法和执法的重要问题,这部法律对此所作规定是积极的、适宜的。其既确立了保护的重点,又考虑了需要保护的劳动者,有明确的范围,但又不排除现实中需要保护的劳动者可以享有这种权利。

  •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意义
    日期:2013-07-24 点击:876次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意义 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在劳动者最需要保护的职业活动中,对劳动者最关心的切身利益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职业病防治法所保护的是职业人群,也可以说是很广泛的人群;劳动者受到职业病威胁,以致其中的一部分人成为职业病病人,他们受到严重的损害,有许多困难,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最需要国家的关怀、法律的保障,职业病防治法正是从制度上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又针对职业病病人的具体利益作出规定。这部法律反映了劳动者的意愿,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深得人心的,受社会欢迎的,它的社会意义应当受到充分的重视。

  • 工人患职业病工伤案件之职业病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2-05-05 点击:256次

    工人患职业病工伤案件之职业病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之间有半年时间行踪不明,申某某应举证证明她在这一时间段内没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重庆市某区劳动人事局通过调查取证,取得了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调查表、职业病鉴定等证据,证实了申某某的致病原因就是在申请人单位工作中接触有毒物质苯而导致重度苯中毒的。重庆市某区劳动人事局的举证因其具有权威性、科学性而被复议机关采信,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期间接触有毒物质被确定为申某某的致病原因。

  • 职业病鉴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日期:2012-05-05 点击:583次

    职业病鉴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的规定
    日期:2012-05-05 点击:739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的规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在特殊情况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业机构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在本地区以外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及诊断程序规定
    日期:2012-05-05 点击:307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及诊断程序规定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应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2-05-05 点击:487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应具备的条件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报告;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日期:2012-05-05 点击:285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月31日前申报。

  • 2002年卫生部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日期:2012-05-05 点击:316次

    2002年卫生部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 卫生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2-05-05 点击:265次

    卫生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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