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解读】本条系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待遇竞合处理的规定。
1、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是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遗属一定数额的,用以安排丧葬事宜的资金。抚恤金是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发给其亲属的费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竞合
除失业保险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也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如果死亡失业人员的遗属同时符合领取多个险种的丧葬补助金的条件时,只能自主选择一项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