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合同续签

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吗

日期:2013-01-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84次 [字体: ] 背景色:        

典型案例:2008年9月,王某与上海某K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非全日用工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王某工作一直很努力,但是由于公司业绩下滑,2009年4月,K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王某提出当初公司承诺为其提供一年的岗位,现在期限还没有到,并且自己的工作也没有任何问题,所以不同意提前解约。

全日制用工模式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想要提前终止用工,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的是,非全日制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不需要遵守任何法定条件或程序。这样企业和劳动者均获得了极高的自主权,只要有一方想要结束用工,均有权随时终止。

可见,本案K公司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王某应当接受提前终止合同的事实。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