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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薪酿纠纷 有理反变成“无理”

日期:2022-12-05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非法讨薪酿纠纷 有理反变成“无理”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仇志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每逢春节,“打工人”都盼着拿到一年辛苦的酬劳开开心心回家过年。但在遭遇欠薪时,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讨薪,否则很可能让自己有理变无理。近日,靖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讨薪而产生的纠纷。

李某在一家服装加工厂就职,由于企业欠下薪资未能结清,李某于2020年5月24日前往企业讨要工资,因为协商无果,李某一怒之下拉三相电闸断电,导致工厂无法正常生产。孙某是车间负责人,考虑到李某裸手拉电闸易发生触电,随即便将李某推开送电。推搡间,孙某将李某压在了缝纫机台板上。5月26日下午,李某再次来到工厂索要工资,并报警处理。

次日,李某觉得身上疼痛难忍,前往医院检查后发现三根肋骨骨折。李某认为,是孙某将他推到台板上的行为导致了他受伤,于是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5029.14元。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这起纠纷中,李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遇追索劳动报酬受阻或发生争议,理应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通过闹事、拉闸停电等极端方式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破坏生产秩序,该行为不仅违法也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悖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也无法解决争议。法院认为,李某采用非理性过激行为激化了纠纷,存在主要的过错。孙某作为车间负责人,为单位利益及李某的安全着想,其出发点虽无明显过错,但行为确超过一定的限度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故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李某致伤原因和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确定由李某自担80%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对于用人单位的无故欠薪行为,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切记不能用拉闸断电等过激行为或暴力极端行为维权,不仅会危及自身性命,还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让自己有理也变无理。同时也警示广大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若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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