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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仲裁指南

关于劳动工伤仲裁的裁判要旨四则

日期:2020-03-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79次 [字体: ] 背景色:        

1.违反劳动纪律不影响工伤认定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做目的或原因来理解,即使职工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也不影响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19年第8期102页

2.因工致残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亦得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裁判要旨】因工致残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并不当然丧失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权利,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应当以该劳动者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为判断依据。若其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则其丧失继续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权利;反之,则能够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2019年第8期59页

3.已公示的竞聘规则对应聘者有约束力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参加中高层管理岗位竞聘,用人单位制定的竞聘规则及聘期制度经公示,对参加竞聘者具有约束力,被决定聘用者在聘期内按照所聘任的新岗位确定权利义务。聘期届满后未参加竞聘或参加竞聘落聘的,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相关待遇,只要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支付报酬。

2019年17期56页

4.伪造劳动合同签名索要二倍工资赔偿的定性

【裁判要旨】行为人利用企业劳动管理的漏洞,上岗后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签名的手段,工作一段时间后再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二倍工资赔偿并最终向法院申请执行,之后再跳槽至其他企业以同样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是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时,该行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构成诈骗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2019年20期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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