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社会保险

试用期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保费吗

日期:2017-01-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7次 [字体: ] 背景色:        

试用期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保费吗?

问:试用期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试用期员工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用人单位将可能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附法律条文

1、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3、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