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能否起诉用人单位

日期:2016-01-0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48次 [字体: ] 背景色: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能否起诉用人单位?

问:我是某供销社的职工,在供销社工作已有10年,自2012年起,单位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我是否能到法院起诉供销社,让供销社补交自2012年以来的社会保险费?

答: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障费。”因此,你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供销社,而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责令供销社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作者:黄彩平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