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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工伤事故应到哪些医院进行治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99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建筑工人苟某在施工中从高处滑落,造成右腿腓骨粉碎性骨折。在场的同事随即将其送往附近的一家医院治疗。同事为苟某申请了工伤认定,苟某要求在医院治疗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认为,那家医院没有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因此治疗费用不能报销。请问,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应当到什么资质的医院进行治疗?

【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应当前往与社保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匡。在情况紧急下,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如果工伤职工确需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须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本案中,荀某发生工伤属于紧急情况,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其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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