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
作者: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田小娟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的特点是:首先,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引起的争议。因此,用人单位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呢?《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四种解决的途径和手段,即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和协商解决。
第一、依法申请调解,即依照法定程序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是十分有效而又有利于改善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申请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申请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这方面当事人具有自由选择权。经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
第二、依法申请仲裁,即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因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定必经程序,当事人无权不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在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依法提起诉讼。《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予以履行,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而只能是因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事人一方不予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协商解决,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主动就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通过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自行改正作法等方式消除矛盾,解决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后,采取何种途径和方法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有同等的自主权,任何一方不得妨碍、限制另一方,有关部门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应本着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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