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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律师谈仲裁应采用什么审理方式?

日期:2013-04-15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原则上,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开庭分为公开开庭与不公开开庭。仲裁以不公开进行为原则。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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