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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决议的时候,劳动者要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日期:2013-0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487次 [字体: ] 背景色:        

王某是某板材加工工厂的操作工人。因工友操作失误,机器不慎将王某右手砸伤,经过伤残鉴定后确认为六级伤残。为了获得应有的补偿金,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工厂应当赔偿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7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39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520元等多项费用。王某以为这样就可以顺利拿到赔偿金了,谁知,裁决书生效1个多月之后,工厂并没有要赔偿王某的意思,而且在不告知的情况下迁址。王某多方打听之后才找到新的厂址。在此索要赔偿的时候,工厂负责人避而不见。试问,当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决议的时候,劳动者要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当事人首先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这是法定的义务。

本案中,王某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自身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决议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一年之内,王某都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以最有效的方式追回赔偿金。如果工厂迁址,法院在受理王某的执行申请后可以委托工厂迁址后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迁址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的理由。厂址的变更与赔偿责任没有因果关系。

此外,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者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损失。

也就是说,申请强制履行仲裁决议的范围不仅仅是劳动赔偿的部分,对于其他福利待遇的亏欠也同样适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之所以未能按照上述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不够,甚至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可以利用这些法规保护自己。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将普法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或者对外出务工者给予针对性的劳动保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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