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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仲裁指南

甲在乙所在城市办完私事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可否鉴定为工伤

日期:2013-01-12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劳动律师网 阅读:87次 [字体: ] 背景色:        

甲和乙分别在两个不同县支行工作。9月20日两人在成都培训结束后,甲坐顺风车搭乙的车到乙所在城市办私事,办完事后再乘公交车回家。(注:平常情况下,甲可直接乘公交车回家)。问:

①如果甲坐乙的车到乙所在城市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乙可鉴定为工伤,甲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

②甲在乙所在城市办完私事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可否鉴定为工伤?

解答:甲坐乙的车到乙所在地,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与正常回家路线完全不符,应当不属于下班回家途中。甲不能鉴定为工伤,只能由加害人或者乙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让搭顺风车本是做好事,但发生了事故,车主或者同意搭乘者乙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如有第三人为加害人,第三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保险公司在内。

甲在乙城市办完私事,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勉强可以算是回家途中。但应注意:如果甲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仍在乙所在城市界限内,尚不构成回家途中;如甲所乘车辆已属甲回家可选的任一线路的公交车,或者就在甲回家所能涉及的最大范围的,可鉴定为工伤。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甲下班回家可能的范围和任一条公交、交通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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