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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特点和功能解析

日期:2012-06-13 来源: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阅读:160次 [字体: ] 背景色: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之所以要作为专节的特别规定,是因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存在明显不同,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或团体合同。(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在有的国家为书面合同,在有的国家则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并存;集体合同一般为书面合同。(5)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和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此外,它们在签订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集体合同盛行于现代各国,是因为在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集体合同具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所无法取代的功能。一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1)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劳动者利益的标准属于最低标准,按此标准进行保护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立法意图并不是希望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仅仅停留在最低水平上,但想要通过劳动立法的方式规定更高的标准又恐怕难以施行。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劳动者利益做出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约定,从而使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水平能够实际高于法定最低标准。(2)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利益和劳动关系协调的规定可能比较原则,相对于复杂丰富的劳动关系而言难免有所疏漏。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这些共性问题做出约定,从而更具体地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不完备起到补充作用。另一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单个劳动者是相对弱者,不足以与用人单位抗衡,难免违心地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而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避免劳动者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2)劳动者之间因各自实力不同,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实际地位有差别,仅以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就难免使有的劳动者遭受歧视,不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通过集体合同可以确保在一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平等。(3)劳动关系的内容包括工时、定额、工资、保险、福利、安全卫生等多个方面,若都由劳动合同具体规定,每个劳动合同的篇幅必将冗长,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后,劳动合同只需要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做出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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