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权了解开庭笔录的内容,同时为了保证开庭笔录的准确性,开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开庭笔录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经核实,如果仲裁庭认为确有遗漏或者差错,同意补正的,由记录人员将补正的内容和补正的经过记人笔录;如果仲裁庭认为没有遗漏或者差错,不同意补正的,由记录人员将申请的内容和不同意补正的理由记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