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下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应从侵权损害赔偿中抵扣(2025.3.19)
参考案例:冯某军诉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5-07-2-001-002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5 / (2024)沪02民终568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19
裁判要旨
依法应当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统筹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损害的,按相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规定处理;因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劳动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下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应从侵权损害赔偿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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