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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打架斗殴,用人单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23-08-1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员工打架斗殴,用人单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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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

都会对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打架行为

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那是不是只要员工有打架行为

用人单位都能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解雇员工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而应该考虑

规章制度、行为事实、解除程序

三个方面的问题

任何一个环节有问题

就可能导致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废话 说这么多

只是想提醒用人单位

解除有风险

三思而后行

认定用人单位开除打架的员工是否违法

应从“劳动关系解除”的特殊性出发

可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劳动者的打架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

◆ 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

◆ 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 结合劳动者打架发生的时间地点、打架原因、打架造成的后果、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来判定。(包括是否故意、是否多次、劝阻无效、严重影响工作正常秩序,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

◆ 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

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一要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制定和适用规章应当避免不符合情理和显失公平,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习俗。

实践中如果只是发生口角,或者轻微的推搡,并且及时停止,没有造成太大影响,也不应视为严重违纪。可以根据情况适用警告或者记过处理,并留下相关记录,如果再多次违反,则可以通过阶梯性地记过最后适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为解除权滥用或过度使用,给单位带来不利后果。

综上,认定公司开除打架的员工是否违法不能简单判断,需要从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打架发生的时间、地点,打架的原因,打架行为的激烈程度、打架造成的后果,员工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员工事后认错的表现等认定。如果企业打算开除打架员工的,建议先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员工打架斗殴”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有打架斗殴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例如:“在社会上违法、触犯有关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卖淫嫖娼、斗殴、非法集会、盗窃、诈骗”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应履行民主协商程序以及民主制定、公示程序并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结合时间、地点、原因、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确认员工构成严重违纪,(且该行为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公司的地盘,包括工作地点、公司宿舍、公司的车上等。)

4、用人单位就算因为员工确实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最后决定开除员工,也不是一句话就直接将员工开除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事实情况确定解除事由,依法履行解除程序,包括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向劳动者发送单方解除通知书等(需载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相应的依据),同时应当保留各类往来函件以及送达记录。最后用人单位在做出“开除”决定前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

5、用人单位在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要员工写一个情况说明,把自己打架的原委和经过都叙述出来并签字,这一步很重要,用人单位在找涉事员工谈话做调查的时候一定要记录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6、实践中,仍有很多劳动仲裁委、法院认为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劳动者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等情形,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或者管理秩序的,应当认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性。对劳动者仅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或者制定存在程序瑕疵、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不予支持。”

7、最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那就是触犯刑法了,直接报警处理就可以了。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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