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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休假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日期:2012-03-17 来源: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40次 [字体: ] 背景色:        

1.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
2.哪些休假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者在下列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及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节育、工伤、职业病等。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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