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魏某在一家塑料厂作裁剪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3年,月工资300元。后来魏某从电视里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于是魏某要求将每月工资提高至400元。但厂方认为把加班费合算起来,每月实际收入远远高于400元。请问,加班费能计入最低工资吗?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加班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因为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食宿补助等其他福利。该塑料厂每月实际给魏某的钱,虽然把加班费合算起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工资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魏某可以要求厂方补足差额部分,如果厂方拒绝,他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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