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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试用期内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14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康某到一家公司应聘,双方就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初步订立了协议,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康某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试用期间没有约定薪金为由拒绝支付康某的劳动劳动保障篇报酬。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领薪水吗?究竟能享受哪些权利呢?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领取薪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应当享有的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者有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即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二)劳动者还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三)用人单位一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四)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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