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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录用新员工时能否收取风险抵押金

日期:2012-02-22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12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阿俊高中毕业后和朋友去某公司应聘,公司却提出要收取1000元风险抵押金。公司招聘人员同时还告诉阿俊,不愿意交风险抵押金就不录用。阿俊想知道,这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合法吗?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企业在招录员工与之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收取风险抵押金等。本案中,阿俊应聘的公司要求阿俊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就不录用,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一种变相的要挟、强迫。不仅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财物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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