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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没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12-02-22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79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2007年6月,某公司宣布陈某转正,本应给陈某发全额工资,但一直未发,而且找各种理由不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7月份,陈某突然接到通知说公司开不下去,让陈某另谋职业。可是当陈某找老板谈工资的事,老板却一直推托。请问,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申请仲裁,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酌“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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