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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职前培训是否应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日期:2012-02-22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33次 [字体: ] 背景色:        

1.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职前培训是否应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案情简介
蔡某和朋友一起应聘到一家工厂工作。在上岗前,工厂要对新员工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训。工厂主管跟蔡某他们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个月只发给他们400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工厂按照蔡某他们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他们,蔡某想知道,工厂主管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工厂主管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自蔡某他们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禾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住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企业招工不签合同怎么办
案情简介
刘某到南方某企业工作,企业招工时根本不和他们签合同,而且将工资压得很低。厂方的人对他们说“你们谁要签合同,立刻走人。”工人们害怕被辞退,都不敢提签合同的事。那么,企业招工不签合同怎么办?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该工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这样依洪订立的劳动合同便于操作,可以起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分清双方法律责任的作用。本案中,工人可以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向企业行政方面提出合理的要求,也可请厂工会出面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他们依法给予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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