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商家就出售的特卖商品负质量保障责任吗
    日期:2017-12-08 点击:240次

    商家就出售的特卖商品负质量保障责任吗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因此,本案中,无论商品特卖与否,王奶奶都享有退换货和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均应当履行退换货及赔偿义务。

  • 商家搞促销活动时,有权对消费者所购的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吗
    日期:2017-12-08 点击:351次

    商家搞促销活动时,有权对消费者所购的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吗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强制交易。

  • 商家用自来水冒充品牌桶装水应当赔偿吗
    日期:2017-12-08 点击:215次

    商家用自来水冒充品牌桶装水应当赔偿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商品的质量保障,侵犯消费者这一合法权利的,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等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这一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欺骗消费者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会受到刑罚责任的追究。

  • 网购商品售后服务难的尴尬
    日期:2017-12-06 点击:205次

    网购商品售后服务难的尴尬不管是从网上还是实体店购买,生产厂商都对其生产的商品负有“三包责任"。因此,商品生产商以网店销售的商品价格过低或者网上商店没有授权等理由,拒绝提供商品售后服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既可以向网购经营者要求修理、更换甚至退款,也可以要求生产厂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 赠品导致消费者受伤该由谁埋单
    日期:2017-12-06 点击:195次

    赠品导致消费者受伤该由谁埋单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对赠品质量问题存在误区。消费者很少关注赠品是否有说明书及其“三包"情况,并认为赠品属于商家额外赠送,不应索要发票,出了问题也认为既然是赠送的也就算了,不去追究商家责任,追究了也没有用。而商家则普遍认为,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赠品既然是免费赠送,就不该承担责任。那么,商家对赠与物品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

  • 打折商品有瑕疵,法院判决退还货款
    日期:2017-12-06 点击:298次

    打折商品有瑕疵,法院判决退还货款,原告李某购买的电视机虽然为打折商品,但商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商品打折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案中,作为销售者的商场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商品质量保障义务,出售了不合格的商品,就算是打折商品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该如何受到保护
    日期:2017-12-04 点击:266次

    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该如何受到保护,被告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向消费者销售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对于消费者自带物品并不提供保管服务。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事发现场店内安全警示照片及监控录像证明,被告已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具有过错。原告将财物放在餐桌上睡觉,显然对个人财物疏于保管,对于丢失事件的发生应当负全部责任。

  • 商场延迟交付电器,价格调整怎么办
    日期:2017-11-28 点击:317次

    商场延迟交付电器,价格调整怎么办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食品标示违反强制性标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认定
    日期:2017-10-25 点击:222次

    食品标示违反强制性标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不正当竞争产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7-09-27 点击:205次

    不正当竞争产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不正当竞争产品的销售者至少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无法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应认定其经营行为并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尚须对权利人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