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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美发店停业充值卡余额无法消费,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日期:2024-01-22 点击:8次

    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充值时,尽量选择多次少额的充值方式,避免进行大额充值。如遇到因商家停业导致的会员卡无法退费的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网购商品签收前的风险由谁承担?
    日期:2024-01-01 点击:6次

    网购商品签收前的风险由谁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 卖家拖延发货且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持续等待或者加价购买的,应认定构成欺诈
    日期:2023-12-30 点击:13次

    卖家拖延发货且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持续等待或者加价购买的,应认定构成欺诈双方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第一,针对本案所涉茶几的订单,双方就涉案茶几订单已经达成退款的合意,故对李某要求某家具公司退还茶几货款的诉请予以支持。

  • “不退不换”的红木沙发,两年后发现货不对板还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日期:2023-12-26 点击:8次

    “不退不换”的红木沙发,两年后发现货不对板还能否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在二手平台网购商品时经常会遇到收到商品和网页描述不一致的情形,而卖家总有各种理由“套路”消费者,比如本案中卖家在网页中标注“不退不换”,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等,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

  • 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举证责任谁承担?
    日期:2023-12-23 点击:13次

    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举证责任谁承担?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受专业技术知识等因素的限制,一般消费者很难及时发现产品缺陷并防止其造成的危险,当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网购后接到诈骗电话,平台要担责吗?
    日期:2023-12-21 点击:5次

    网购后接到诈骗电话,平台要担责吗?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责任是一种新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对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应采客观过错标准。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其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处理行为没有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法律规范,具有合法性基础;采取了与案涉处理行为相关联的个人信息保护必要合规措施;尽到了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合理谨慎的人在特定情形下所应尽到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

  • 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的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日期:2023-12-20 点击:7次

    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的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标签非小事。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所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对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是否标明了这些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是指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包括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以及虽有错别字、多字、漏字但不会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等情形。

  •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
    日期:2023-12-18 点击:7次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 经营者提供的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经营者有途径能够查明并知晓其提供商品的实际状况,
    日期:2023-12-18 点击:10次

    经营者提供的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经营者有途径能够查明并知晓其提供商品的实际状况,却未在买卖协议中注明商品的重要信息,未实际履行告知义务,存在隐瞒商品重要信息的故意,并最终导致消费者作出购买商品的错误意思表示,应当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

  • 电商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日期:2023-12-11 点击:8次

    电商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除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要尽到审核义务,其对消费者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原告方购买涉案车载吸尘器时享受“无忧购”服务,“无忧购”系网络平台的承诺,而非销售商的承诺。无忧购中“正品保证”、“全程保障,购物无忧”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销售者所销售商品品质及服务的信誉背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销售商销售行为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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