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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知假买假”能否“假一赔十”
    日期:2026-01-26 点击:986次

    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应精准把握立法本意,平衡各方利益,依法界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一、回归立法原意:惩罚性赔偿的核心宗旨在于制裁不法与预防风险我国《食品安全法》设立“退一赔十”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以经济制裁惩戒违法经营,从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侧重于对经营者“明知”故犯的恶意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其核心是打击不法。

  • “知假买假”者小额、多次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针对不同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额应当
    日期:2025-10-16 点击:1147次

    “知假买假”者小额、多次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针对不同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额应当如何认定?因购买者向每位经营者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所支付价款均不足10元,可按价款的10倍支持其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不支持其要求经营者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 职业打假人明知是过期药品仍然购买,是否支持其提出的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日期:2025-10-16 点击:1141次

    职业打假人明知是过期药品仍然购买,是否支持其提出的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关于职业打假人购买过期药品后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

  • 购买者购买“三无食品”后是否有权请求经营者承担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是否
    日期:2025-10-16 点击:1043次

    购买者购买“三无食品”后是否有权请求经营者承担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是否需要考虑“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 对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调整基准的认定
    日期:2025-09-27 点击:1205次

    典型案例:对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调整基准的认定——周某与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伪劣农资产品销售者应赔偿农户可得利益损失
    日期:2025-09-15 点击:1232次

    伪劣农资产品销售者应赔偿农户可得利益损失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伪劣农药造成农作物发生药害,其相关可得收益的丧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应依法予以支持。但农业生产有其特殊性,农作物成活、成熟受多种自然因素影响,农产品销售价格亦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消费者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农作物正常成活及成熟可能的产出及可获得的利润,如迳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有失公允。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标签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日期:2025-09-11 点击:1114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标签的合法性承担责任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涉案食品供应对象均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属于特殊消费群体,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丝毫不容松懈。食品生产日期模糊导致无法判断保质期、产地虚假标注误导产品来源,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销售的猪肉中检出氯霉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日期:2025-09-11 点击:305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食品公司作为生猪屠宰企业,负有肉品品质检验职责。氯霉素属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虽然《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并未规定氯霉素属于屠宰环节必检项目,选择什么项目进行检测可以由屠宰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风险监测结果及自身情况确定,但都必须确保生猪产品不得检出违禁物品。

  • 网购新车电池是旧货,车主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日期:2025-09-10 点击:131次

    网购新车电池是旧货,车主能否要求“退一赔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网络交易平台应运而生,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消费方式,与之相关的网络购物欺诈等乱象丛生,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突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货退款之外,还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

  • 买了一辆二手车,一年半后才知道是“凶车”!能退款吗?
    日期:2025-09-10 点击:110次

    买了一辆二手车,一年半后才知道是“凶车”!能退款吗?某公司签订合同时曾承诺涉案车辆“无事故”,从二手车行业标准来看,“无事故”应当解释为车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以及基本安全性能的结构性部件损失。涉案车辆确曾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车辆本身未因该事故产生损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但该事故确实会对该车辆价值产生影响。某公司在与张先生签订合同时,虽然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但其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核验,未尽认真审查义务,基于此形成的不完整车辆信息,是张先生实施购买行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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