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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小额速裁让网购无后顾之忧
    日期:2019-11-17 点击:187次

    小额速裁让网购无后顾之忧,随着消费平台的不断扩展,传统的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占据市场销售份额较大比例,但由于网络平台操作的虚拟性等客观因素,消费者往往面临新的交易风险。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近200件,涉及多家网络购物平台。昌平法院于2016年4月起,将10万元以下买卖合同纠纷集中由速裁庭进行审理,对此类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通过诉前调解机制、电子送达、网络法庭和表格式文书等方式,高效办理涉网购纠纷案件,为消费者解除网购之忧。

  • 刍议汽车安全气囊产品责任之举证
    日期:2019-11-16 点击:181次

    刍议汽车安全气囊产品责任之举证本文主要从汽车产品责任领域出发,建议对于汽车安全气囊等特殊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为严格责任原则、因果关系采“盖然性因果关系”,对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有损害事实的发生、缺陷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从原有的由受害者全部实质性完成,转变为形式上由受害者完成、实质上由生产者完成,受害者仅需证明其因使用该产品导致发生损害、安全气囊未弹出或乱弹出该两个客观事实即可,其余举证责任由生产者完成,以此降低作为汽车专业领域处于劣势地位的受害者之证明程度,促使生产者不断完善汽车构造、提升产品质量。

  •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存在四大审理难点
    日期:2019-11-11 点击:533次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存在四大审理难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目前的网络购物平台监管不完备,对卖方真实身份信息的披露程度也不一致,消费者很难提供符合立案标准的准确的被起诉人信息,往往要通过咨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查询IP地址、查询银行账户所有者等其他途径查找,即使查询到有关信息,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营业地往往也和网站注册信息不一致,给消费者起诉造成一定困难。

  • 网络购物标价错误后的法律责任认定
    日期:2019-11-07 点击:471次

    网络购物标价错误后的法律责任认定网络购物属电子商务中最为广泛使用的一类,其意指买卖双方通过网络为平台进行相互间的意思表达,通过此平台确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合同行为。消费者意欲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往往需在其相关网站上注册帐号并登录,选定商品或确定服务项目后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随即在对应支付页面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相应付款行为,最后由卖方通过物流配送体系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址,买方签收货物后即合同履行完毕。

  •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问题浅析
    日期:2019-05-17 点击:196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问题浅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一种类型,是指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是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商业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等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

  • 消费者能让网购第三方平台赔偿吗
    日期:2019-05-17 点击:167次

    消费者能让网购第三方平台赔偿吗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搜寻能够满足自己相应需求的卖家,通过下单和支付完成交易,第三方平台扮演的其实是一种提供交易信息并促成双方交易顺利达成的居间角色,因此,第三方平台只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网购合同的双方是网上商城的卖家和消费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网购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并不涉及第三方平台,消费者应该直接向线下卖家主张违约责任。

  • 新车玻璃漏水能否判定“退一赔三”
    日期:2019-05-12 点击:210次

    新车玻璃漏水能否判定“退一赔三”赵某购买杨某代理销售的电动车,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均应按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电动车质量问题首先应按《用户手册 保修手册》约定处理,即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不能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规定。

  • “职业打假人”也属消费者,法院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日期:2019-04-20 点击:190次

    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进而使法律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

  •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确保食品安全让人吃得放心
    日期:2018-05-14 点击:176次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确保食品安全让人吃得放心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关系到中国制造的声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在全国各地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之下,尤其是在有“史上最严”之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施行后,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好转,但与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的要求仍有差距。

  • 将食品宣传为具有药用疗效的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定性
    日期:2018-05-09 点击:188次

    将食品宣传为具有药用疗效的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定性行为人所售食品虽外观上未明示为药品,但销售中一方面通过电视广告宣传该食品可以治疗人体相应疾病,另一方面通过热线电话宣传该食品具有药用疗效进行推销,该行为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表述特征,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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