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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食品中添加非药食同源的药材应承担十倍赔偿
    日期:2017-09-22 点击:206次

    食品中添加非药食同源的药材应承担十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因此,如果在食品中添加了并非“药食同源”的、单纯属于中药材的物质,应将该食品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起诉生产、销售者要求十倍赔偿的,应予支持。

  • 恶意购买人是否可以获得十倍赔偿
    日期:2017-09-12 点击:233次

    恶意购买人是否可以获得十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简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日期:2017-08-01 点击:220次

    简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它主要包括设计上、制造上以及指标上的缺陷三个方面。而其中的缺陷指的是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 认定消费欺诈判例14则
    日期:2017-06-26 点击:168次

    认定消费欺诈判例14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代购奢侈品无法证明真伪应否认定欺诈加倍赔偿
    日期:2017-06-09 点击:247次

    代购奢侈品无法证明真伪应否认定欺诈加倍赔偿在正规的微信代购中,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微信进行联系,确定代购商品的数量、规格、价款等基本购物内容。消费者通过要求经营者提供代购物品的正规发票或者商品验证码,并持发票、验证码到商品专柜、官网上进行确认,或者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等方式来辨别代购商品的真伪。

  • 隐瞒车辆曾被出售信息是否构成欺诈
    日期:2016-12-30 点击:391次

    隐瞒车辆曾被出售信息是否构成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 个体户收到货款跑路,消费者能否要求展销会举办者赔偿
    日期:2016-12-30 点击:476次

    个体户收到货款跑路,消费者能否要求展销会举办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 某百货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
    日期:2016-12-21 点击:233次

    某百货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依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类型

  • “双十一”价格明降暗升是否构成欺诈
    日期:2016-11-21 点击:284次

    “双十一”价格明降暗升是否构成欺诈在商家的任何一次促销活动中,原价所显示的不仅是优惠活动本身,从另一方面也传递出优惠幅度的信息,虚假标注原价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即使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能较为简便地查看到以往的交易记录、厂商建议零售价等,并可以很方便地对同类产品进行价格比对,也不能因此减轻销售者标注真实价格信息的法定义务,从而加重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是否标注真实的注意义务。

  • 消费者未开拆商品能否请求惩罚性赔偿
    日期:2016-11-11 点击:224次

    消费者未开拆商品能否请求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一条款所指的欺诈应是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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