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顾客在饭店吃饭时丢失财物,店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日期:2017-12-0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22次 [字体: ] 背景色:        

顾客在饭店吃饭时丢失财物,店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情景再现

周末,刘某一家人到某饭店聚餐。吃饭时,刘某将自己的手提包随手放到了吃饭的桌子上。当大家都吃完饭起身要离开时,刘某这才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不见了。刘某立即找到了饭店的负责人,对该负责人说自己的包里装有5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要求饭店赔偿自己的损失。可饭店负责人称:饭店内的墙壁上贴有“请顾客注意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 的声明,因此,饭店没有义务对刘某丢失的东西承担责任。请问,顾客在饭店吃饭时丢失财物,店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依法解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所有经营者都必须无条件地对顾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担保管义务。通常情况下,法律或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饭店需要为顾客保管财物,而且顾客在用餐时工作人员也并没有为顾客保管财物。事实上,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在自己视力所及的范围之内,自己保管自己的财物也是人之常情,这一点对于饭店来说也是一种惯常做法。因此,饭店既没有违反法定义务,也没有违反约定义务。同时该饭店在店内墙壁多处标示“请顾客注意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很明显该饭店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不存在过错。因此,本案中饭店不应对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丢失承担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总结提示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当确保其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经营者的行为使得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经营者应当负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的所有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也应当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