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景点的,游客有权要求赔偿吗
情景再现
严某是一名旅游爱好者,经常跟随旅行社到全国各地去游玩儿某日,严某路过一家旅行社时,看到该旅行社正在搞活动:“海南一海口一三亚五日游,每人5元"严某一看价钱这么便宜,便立即报了名结果当严某等15游客跟随旅行社出发时,却被告知由于旅行社的原因海口游览项目被迫取消严某等人非常生气,认为该旅行社非常不负责任,因此便到当地旅游局进行投诉,诉称因旅行社自身原因导致旅游地点被迫取消,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旅游费那么,严某等人的要求会得到满足吗?
依法解答
严某等人要求组团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赔偿全部旅游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行安排地接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及委托合同提供服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严某等人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赔遗漏景点门票款、交通费用等,并可以向旅行社索要部分违约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游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不能以个别景点遗漏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总结提示
游客选择旅行社后,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后,对游客和旅行社都具有约束力,游客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而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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