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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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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因房产新政导致无法履行的,如何确定居间费用
    日期:2017-12-05 点击:397次

    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因房产新政导致无法履行的,如何确定居间费用按照目前我国中介行业的高额收费状况,如以其提供订约机会、促成合同订立作为其完成中介服务并领取全额报酬的标准,则该标准过低,也不符合行业交易现况,应当以其促成交易作为其有资格收取全额中介费的标准。

  • 因房地产新政实施后,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的,出卖人有哪些权利
    日期:2017-12-05 点击:345次

    因房地产新政实施后,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的,出卖人有哪些权利因首付款提高、利息增加银行贷款额度减少或者贷不出款,致使买受人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买受人出卖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获得支持的,如前所述,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但是,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承担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 因房产新政实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事由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5 点击:288次

    因房产新政实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事由如何认定原则上不应当轻易解除双方合同,只有买房人在充分举证,证明信贷政策的调整增加了其履约困难并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乃至合同履行不能时,方可解除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中,守约方主张实际履行,违约方以愿意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05 点击:545次

    房屋买卖合同中,守约方主张实际履行,违约方以愿意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实际履行是最基本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守约方要求实际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同时,守约方还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并不能因承担了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当然免除实际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查明存在《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形,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不再判令合同继续履行。

  •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04 点击:244次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人仍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未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情况下,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 购房者未按期还贷,房产商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取得追偿权向购房者主张权利
    日期:2017-12-04 点击:371次

    购房者未按期还贷,房产商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取得追偿权向购房者主张权利房地产公司作为购房者的借款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依法取得对主债务人购房者的追偿权。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保证人的追偿权。所谓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 开发商为借款人所提供之保证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4 点击:296次

    开发商为借款人所提供之保证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公司法》该条规定的目的和原意来看,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免受损害,如就公司财产对外进行担保的情形不加限制,势必损害公司利益。作为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公司的财产及经营利益若得不到保护,最终受到损害的将是整个市场经济的有效率运行。但该条的禁止陸规定旨在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在禁止性条款的位阶上尚无法与害及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之禁止性条款同日而语。

  •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的诉讼地位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4 点击:279次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的诉讼地位如何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1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在于该第三人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为买受人已将该诉讼标的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标的物有优先受偿权,其可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04 点击:284次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从我国司法实践看,实务中通常将按揭作为抵押处理,已不是英美法系和香港法律原本意义上的按揭。鉴于我国内地法律尚无按揭的名称,为便于同我国现行法律和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民法草案》统一,《解释》将商品房按揭贷款行为统称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包括以现房抵押的贷款合同和期房抵押的贷款。目前,商品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无明确规定,我们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用5个条款对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担保贷款纠纷案件的一些基本原则作出了相应规定

  •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未能签订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04 点击:293次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未能签订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何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及《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即采纳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之请求权可以并存的立场。若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系开发商之原因使银行对其保证能力丧失信心,如开发条件或有关手续上的欠缺,则其对买卖合同之解除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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