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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形能认定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一般在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时经常适用,例如物流行业中的重型货车,很多情况下由个人实际车主挂靠于物流公司营运,双方签订挂靠协议,将车辆对外登记在物流公司名下,物流公司收取一定的挂靠管理费用,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买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担责吗,实践中这种租赁、借用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是较为典型的导致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主要涉及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的问题,具体则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机动车使用人这两方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参考案例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道路碎石引发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担与公共道路堆物致害行为相似,近年来,因地面施工、地下设施引发的致害事件逐年增多,同样值得人们关注和反思。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是指因地面施工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或者使用窨井等地下设施,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或者管理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主要是以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方式为主。
驾驶人无证驾驶情形下好意同乘中交通事故损害的责任认定好意同乘即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在好意同乘致害中,好意人过错和搭乘人员自身过失等因素的介入,导致双方责任承担不同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如何认定双方的责任承担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买卖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虽名为《汽车质押借款协议书》,但实质上为买卖合同关系,王某、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认可双方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王某与赵某对涉案车辆进行买卖,王某陈述其无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上述协议书订立目的及内容均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关于小客车配置指标不得转让的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应认定为无效。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依据不足的,人民法院有权审查并且重新认定各方责任
涉交通事故纠纷案的10个实务问答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往往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并存的情况,对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裁判尺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涉及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10个司法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不公平,还能撤销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交通事故等侵权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对较为轻微的事故可通过达成“私了协议”快速、有效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故对这一行为应予以积极鼓励和肯定。通常情况下,“私了协议”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协商一致的结果,应为有效,且可以及时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减少社会矛盾,故非为特殊事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私了协议”后即应恪守履行,不得反悔。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私了协议”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挂靠行为实质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被挂靠人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挂靠人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该行为是违背行政许可、规避国家有关行业准入制度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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