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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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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他人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日期:2022-12-26 点击:72次

    转让他人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吗当事人转让机动车并实际交付的,无论是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受让人已实际控制了车辆的运营,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转让人不承担责任,由受让人依法承担责任。但若转让的是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并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对于损害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糖尿病人车祸后接受治疗,住院期间治疗糖尿病的费用在主张车祸赔偿时能否获得支持
    日期:2022-12-16 点击:536次

    糖尿病人车祸后接受治疗,住院期间治疗糖尿病的费用在主张车祸赔偿时能否获得支持

  • 电动车上保险 合理止损权益得护
    日期:2022-12-14 点击:117次

    电动车上保险 合理止损权益得护电动自行车如今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有所增加。为电动自行车“上保险”,既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权益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责任人分担部分经济损失。本案的被告蔡某,按照40%的责任比例需赔偿7000元,因其电动车上了保险,除了自担免赔额50元,剩余款项未超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万元,故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B进行赔付。在此也提醒广大民众,出行在外应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风险意识。

  • “醉驾救妻”,法院: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责!
    日期:2022-12-13 点击:148次

    “醉驾救妻”,法院: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责!虽然被告人陈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法官表示,案发时,陈某认识到妻子正面临生命危险,迫不得已才醉酒驾驶的,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各项条件,他的行为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应不负刑事责任。

  • 醉酒后在处于发动状态的车内睡觉,能否认定为醉驾
    日期:2022-12-13 点击:115次

    醉酒后在处于发动状态的车内睡觉,能否认定为醉驾当事人醉酒后在小区车内熟睡、车门上锁、开启双闪灯、车辆处于发动状态,不足以证明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凭证》及现场笔录中均表示有异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此认定当事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均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日期:2022-12-12 点击:189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邵某和王某系男女朋友,且共同居住生活,具有特定关系,王某作为轿车的所有人负有更严格的注意义务,其将车辆和车钥匙随意弃置于出租屋处,存在车辆保管上的过错;而且,王某也曾在未确定邵某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证情况下,将车辆交由邵某驾驶,未尽到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放任过错。

  • 违规乘坐电动车受伤 也要担责
    日期:2022-12-09 点击:192次

    违规乘坐电动车受伤 也要担责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和赵某不负事故责任。本起事故中,王某驾驶违规载人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赵某违规乘坐,两人均存在过错,虽然该过错不影响事故责任的划定,但对于赵某在本起事故中受伤的结果,与王某及赵某自身的违规载人行为存在关联性,故应酌情减轻孙某10%的赔偿责任,该部分损失由赵某自负。

  • 好心人还是肇事者?
    日期:2022-12-09 点击:128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本案中,上诉人黄某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与韦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上述事实,有上诉人黄某某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上诉人黄某某在向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要求垫付伤者抢救费用时出具的承诺书中叙述的事实予以证明。故上诉人黄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夫妻一方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期:2022-12-07 点击:104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肇事司机梁某鹏在与于某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自家轿车从事营利活动所得收入系夫妻共同财产,于某磊对梁某鹏在营利活动中造成丁某胜意外死亡所应承担的侵权之债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梁某鹏在事故发生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于某磊对梁某鹏在该起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失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故于某磊系本案适格主体。

  • 约定适用小额诉讼 道交纠纷“秒速”化解
    日期:2022-12-05 点击:135次

    约定适用小额诉讼 道交纠纷“秒速”化解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对赔偿总额存在争议。经组织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总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82000元,涉案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束。被告提前筹集款项,于协议签订时一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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