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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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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三轮车虽然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但该车辆在现实中无法投保交强险,侵权人无须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
    日期:2023-02-14 点击:124次

    电动三轮车虽然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但该车辆在现实中无法投保交强险,侵权人无须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超标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应按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因非机动车客观上无法投保交强险,故无须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 “好意同乘”遇事故,谁来保护热心肠?
    日期:2023-02-04 点击:142次

    法院从鼓励人与人之间良好社会交往、弘扬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认为驾驶人虽未尽谨慎的驾驶义务,但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区公路管养中心的责任及乘车人自身的过错,故分别判决驾驶人、区公路管养中心、乘车人承担50%、20%、30%的责任。该判决肯定了驾驶人的善意行为,以鲜活的案例强化了人们对于“好意同乘”行为结果的预测性,凸显了法律保护善人善举、建立和谐社会环境的立法初衷。

  • 借车时不知对方无驾照,发生事故后车主担责吗
    日期:2023-01-19 点击:95次

    借车时不知对方无驾照,发生事故后车主担责吗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对外出借车辆时一定要查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饮酒等情形,不要随便出借,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对自己的车辆也一定要尽到管理义务,保管好车辆钥匙,否则若他人因车辆未被妥善管理好而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聚餐人喝没喝酒都担责
    日期:2023-01-18 点击:83次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聚餐人喝没喝酒都担责聚餐饮酒是很多人招呼亲朋的一种方式,以前,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该项活动中可能存在民事责任风险,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该类民事纠纷也进入公众的视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人在饮酒或醉酒后可能出现意识不清,不能完全控制自已行为的情况。也就是说人在饮酒后面临的风险会增加。而如果共同饮酒或聚餐的人未能及时给予劝阻、照顾,甚至仍然劝酒,则客观上加大了危险的发生。如此,共同饮酒、聚餐人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聚餐饮酒时要适量,不劝酒,若在场人员饮酒过量,不能完全照顾自己,同行人员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保证其人身安全。

  • 搭“顺风车”发生事故,司机负全责?
    日期:2023-01-17 点击:105次

    《民法典》施行后,重庆首例“好意同乘”案宣判了!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与李某、谢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基于《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依法减轻了“顺风车”司机李某的赔偿责任。

  • 无证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死 自行担责五成
    日期:2023-01-16 点击:175次

    无证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死 自行担责五成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得当,予以采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本起事故中,受害人孙某具有一定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何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孙某自行承担50%。

  • 未依法登记、未投保交强险电动三轮车肇事如何赔偿
    日期:2023-01-15 点击:142次

    未依法登记、未投保交强险电动三轮车肇事如何赔偿根据两次鉴定意见,涉事车辆隶属于机动车范畴,其未依法登记、未投保交强险,则依法不能上道路行驶,故物业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后判决物业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张某1万元,在伤残费限额赔偿张某护理费12692元,张某的剩余损失因胡某负次要责任,按30%的比例赔偿55999.4元,合计赔偿张某78691.4元。因张某仍在治疗中,后续治疗等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

  • 无论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均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1-14 点击:64次

    无论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均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地位相当于被保险人,原则上不是第三者,不论驾驶人于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都无法改变其自身的行为是事故发生原因的事实,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

  • 车辆大梁扭曲,损失应如何确定?
    日期:2023-01-14 点击:92次

    车辆大梁扭曲,损失应如何确定?因史某为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车损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史某遂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保险条款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第九条约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次生灾害;(二)……(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其他车上飘洒的粉尘导致车祸,也是交通事故!
    日期:2023-01-13 点击:166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遇到其他车辆上飘洒的粉尘,进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相关的责任应当按照一般的遗撒物侵权确定,还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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