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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二次事故时,保险人应对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关联性举证根据日常生活经捡法则并结合理性人判断标准,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主张车险理赔,张某对此提岀合理怀疑,人保北京分公司应对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关联性进一步举证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属于非道路车辆、行人事故赔偿纠纷
无过错交通事故受害人体质不是减轻责任的理由本案中,虽然原告乙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乙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原审判决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中将乙个人体质状况“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为由,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作相应扣减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简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某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因为王某贵在道路上未超速行驶,无法预料突发事件的发生,而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贵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完全就是莫须有的罪名,故该事故应当由王某林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纠正。
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吊销其持有的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若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鉴定意见不准确,依据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行为人醉酒驾驶且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仍可以认定其醉酒驾驶。
网友众筹的爱心捐款,肇事者可以要求用于抵扣赔偿款吗?法院审理后认为,筹款具有社会公众捐款性质,是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资助,同时也是一种爱心义举的体现。陈某通过网络平台介绍其实际困难和需求,以取得社会公众(包括亲朋好友)的同情和帮助,该筹款属于社会人员的自发行为,并不是对侵权人的帮助。如果将这笔款项作为小帅扣减赔偿款的依据,这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平,还会打击爱心人士的积极性,因此侵权人主张受害人通过“网络众筹”所筹集的资金抵扣赔偿款,法院不支持,侵权人应当按照损害结果如数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与吴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因交通事故流产妇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事故不仅造成王某身体上的损伤,同时也导致其中止妊娠,使其精神遭受损害。人民法院对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予以支持,充分体现了对妇女群体特殊权益的特殊保护,对类似案件审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中“终结性”条款的效力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所涉车辆保险公司与受害方积极协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为受害方办理理赔,是高效、快速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途径,可以最大程度发挥保险分摊风险、经济补偿、救助受害人的功能。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受害方签订和解协议,其中往往会包含具有“终结性”意思表示的条款,通常表述为“本次交通事故一次性了结,不得就本次事故再行提出理赔请求”等类似内容(以下简称:“终结性”条款)。但也存在含有“终结性”条款和解协议达成后,受害方反悔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情形,受害方的主张能否得到裁判支持,司法裁判领域存在不同观点,争议较大。
因交通事故住进ICU病房,能否索偿护理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住院病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家属虽然被隔离在病房之外,也不可避免需要参与到治疗的辅助工作中,如缴费、交材料、签署手术文件等,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医院也可及时和家属沟通,故原告在ICU病房期间应计算护理费,被告保险公司以在ICU病房住院为由抗辩不应计算护理费理据不足,本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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