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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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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到站点提前放客下车 幼童惨死公交公司赔35%
    日期:2022-12-04 点击:111次

    未到站点提前放客下车 幼童惨死公交公司赔35%公交车未到站点司机便放乘客下车,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公交公司是否需要担责?2月15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送达,这起运输合同纠纷落下帷幕。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并及时将旅客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未将乘客送到指定地点,且未尽审慎、全面的管理义务,对事故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车主、驾驶员均拒付修车费,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2-04 点击:217次

    车主、驾驶员均拒付修车费,法院这样判本案中,虽然钱某系涉案车辆车主,但是涉案车辆系杨某送修,故而杨某与原告公司就此形成的修理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杨某明显有违诚信,在其将涉案车辆送交原告公司维修,原告维修完成并将车辆交付后,杨某应当及时支付车辆维修费。在杨某拒不完全履行支付维修费的义务后,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杨某不按时到庭签署调解协议并拒接承办人电话。对于杨某拒绝到庭及拒接电话的行为应予谴责,同时杨某也应承担缺席审判的不利后果。

  • 交通事故受害人特殊体质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日期:2022-11-28 点击:99次

    交通事故受害人特殊体质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本起事故中倪某的损害后果,除了要考虑交通事故的原因,还因考虑其自身疾病因素。倪某的损害后果实质是交通事故外力与自身疾病叠加导致,属多因一果关系。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分析说明部分明确:倪某自身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颈椎蜕变、部分后纵韧带骨化,椎体变得强制而脆弱,当外界暴力发生时,由于缺少保护和缓冲,C2、7椎体发生骨折,故考虑倪某颈椎骨折并出现神经系统障碍,是在自身疾病的基础上,遭遇外界暴力所致,外伤和疾病对损伤后果起到同等作用。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时酌减被告部分赔偿责任。

  • 秋日聚餐后醉驾,“佳节”变“加劫”
    日期:2022-11-28 点击:121次

    秋日聚餐后醉驾,“佳节”变“加劫”酒类饮品是许多人在聚会时的重要选择。但在举杯畅饮后,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守住安全底线,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于可能出现的酒驾醉驾行为,同行人员更不能像本案一样听之任之,而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通过帮助其联系呼叫代驾或亲友接送等方式,共同遵守好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 本身患有疾病,交通事故中又受伤,侵权人责任能否减轻
    日期:2022-11-26 点击:79次

    本身患有疾病,交通事故中又受伤,侵权人责任能否减轻本次交通事故已经由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周大强承担次要责任,本庭亦已经对周大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并减轻了被告的30%的侵权责任。虽然原告周大强既往存在颈椎病、腰椎病,且其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周大强的过错,也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周大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因此,被告的上述辩解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 申请工伤超出时限 主张普通赔偿胜诉
    日期:2022-11-25 点击:133次

    申请工伤超出时限 主张普通赔偿胜诉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超过工伤申请期限无法认定工伤,能否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能否以资本显著不足要求股东对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判决振讯公司赔偿孟某70%的损失,驳回孟某要求振讯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 老人触碰路边电动车把手意外被撞身亡责任认定谁之过
    日期:2022-11-22 点击:114次

    老人触碰路边电动车把手意外被撞身亡责任认定谁之过并无证据显示陈某清楚知道车辆存在接头短路,电源处于继续接通状态。陈某将车辆停好以后,无法预见车辆电源出现接通,更无法预见邹某试图在该车辆上休息时触碰加速把手,难以认定陈某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再次,整个事故发生的积极要素是邹某试图上车休息所致,陈某停放车辆的行为并无过错,不足以引发本案事故。综上,无法认定陈某对邹某发生的事故实施侵权行为或存在过错,无需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 法拉利超跑坠入鱼塘报废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巨额保费 法院: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 超过部分无效
    日期:2022-11-17 点击:93次

    法拉利超跑坠入鱼塘报废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巨额保费 法院: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 超过部分无效

  • 高速公路撞击路面异物车辆受损 法院:结合行业标准认定路桥公司已尽养护管理义务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2-11-17 点击:435次

    高速公路撞击路面异物车辆受损 法院:结合行业标准认定路桥公司已尽养护管理义务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醉酒驾车事故身亡 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继承人以遗产为限偿付保险公司赔付金额
    日期:2022-11-17 点击:194次

    醉酒驾车事故身亡 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继承人以遗产为限偿付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本案中,老王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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