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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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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后,预期利益如何认定
    日期:2022-10-13 点击:268次

    合同解除后,预期利益如何认定若合同正常履行一方必然获得的价款是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均可以预见到的,故当一方的违约行为阻碍合同继续履行时,另一方必然获得的价款中扣除履行成本的部分属于预期利益范畴,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预期利益作为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对价,其金额的确定应首先参考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金额一方面是合同主体知晓的内容,属于应当预见到的合同履行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一方获得合同履行价款的计算依据。因此,在一些继续性合同中,后续的预期利益可参考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中一方的收益来计算。

  • 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金额协商一致,违约方在诉讼中辩称该金额过高,如守约方的证据显示
    日期:2022-10-13 点击:175次

    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金额协商一致,违约方在诉讼中辩称该金额过高,如守约方的证据显示其实际损失确低于该赔偿金额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对赔偿金额进行调整对违约金过高争议的判断,原则上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予以综合判断。合同双方作为商事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是双方对解除后果和违约责任的再次确认,目的在于降低评估、鉴定、协商等情况下的时间、金钱成本,尽快从损失赔偿纠纷中解脱出来。即使约定的赔偿金额过高,也是违约方自身能够预见并自愿承担的违约成本,故若无可撤销、无效等事由,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并导致利益严重失衡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再进行调整,否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

  • 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被告未对原告的违约责任提出反诉,应否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一并处理
    日期:2022-10-13 点击:658次

    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被告未对原告的违约责任提出反诉,应否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一并处理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限定了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围绕当事人的诉请作出裁判。尽管在涉及合同解除与否的诉讼中,合同解除的原因属于必须查明的事实,原告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可能是违约方,需要对合同解除后果承担责任,但是在被告仅对其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进行抗辩但未提起反诉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对原告的违约行为进行审理认定,实际上是代被告对要求原告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作出了选择,侵害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和辩论权利,同时也会使得判决既判力不当扩张。此种情况下,宜行使释明权询问当事人是否于本案中提出反诉以便合并审理,或者对原告的违约责任在裁判中告知被告另行主张。

  • 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审理中应注意哪些要点
    日期:2022-10-13 点击:139次

    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审理中应注意哪些要点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有利于破除合同僵局,实现实质正义,但须严格把握适用标准,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已形成僵局,系争合同继续履行既非必要,也无现实可能,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而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终止合同。法院基于上述理由以判决方式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基于当事人享有的解除权,而是基于司法终止权,二者不应混淆。建议在判决主文中采用以下表述方式:“确认原告xx与被告xx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合同》于xxx之日起终止”。

  • 在审理涉及双务合同解除的案件时,应否严格基于原告的请求权作出裁判
    日期:2022-10-13 点击:138次

    在审理涉及双务合同解除的案件时,应否严格基于原告的请求权作出裁判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双务合同解除类案件时,应参照纪要第36条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原告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告知被告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对于合同解除的后果一并予以处理。基于上述规定,在因双务合同引发的诉讼中,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被告主张继续履行,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继续履行,而被告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的,要特别注意对合同解除的后果应一并处理,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当依职权向当事人明确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

  • 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具有保障居住权益的属性,即便车位被抵押,亦可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2-10-11 点击:91次

    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具有保障居住权益的属性,即便车位被抵押,亦可排除强制执行

  • 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单独承担合同责任
    日期:2022-10-10 点击:562次

    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单独承担合同责任第一,连带责任,在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形成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由挂靠人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并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单独责任,在挂靠人以挂靠人自己的名义对外形成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由挂靠人自己单独承担合同责任,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 判断损失及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以民法典规定的损失为基础
    日期:2022-10-10 点击:200次

    判断损失及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以民法典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判断损失及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参考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调整为1.95倍一年期LPR。对于逾期付款的损失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故损失上限可计算为1.5倍的一年期LPR。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应否支付免租期使用费
    日期:2022-10-10 点击:155次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应否支付免租期使用费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到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如何认定以虚拟人名出具欠条的效力
    日期:2022-10-10 点击:111次

    如何认定以虚拟人名出具欠条的效力德国民法学家迪特尔·梅迪库斯指出:“形式有利于维护个别的第三人的利益。这些第三人虽然不是有关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但这些行为对它们产生效力。”法定的书面形式具有多种功能:一方面有助于提醒人们认真地签订合同。因为在交易过程中,毕竟当事人交易经验、能力是各不相等的,一些不法行为也会利用他人缺乏经验和能力等而从事欺诈等行为,尤其是一些特殊的直接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的合同中,法律要求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对督促当事人认真缔约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其有助于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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