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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购房差价优惠补?证据显示这样不行由于购房人未给付房屋面积差价,开发商提起诉讼。购房人则主张开发商曾承诺的购房优惠政策未予兑现,反诉要求其退还购房款。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显示,购房优惠政策的惠及对象并不包含该购房人,且相关购房意向金的收取方也非开发商,故购房人主张的反诉请求不成立,遂判决购房人给付6万元房屋面积差价款,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
房屋外墙漏水,物业公司有责吗物业公司因业主迟延支付物业费,经多次催收后,久拖不付,遂申请仲裁,要求业主支付拖欠近3年的物业费。业主答辩认为其入住后发现房屋外墙漏水,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均没有进行维修。业主认为因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其不支付物业费具有正当理由。并且案件审理过程中,业主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并且赔偿业主损失。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10个权威案例当事人将特定主观目的作为合同条件或成交基础并明确约定,则该特定主观目的之客观化,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对应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制范围。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方位布局相反,且无法调换,购房者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
借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首次请求履行之日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之日),并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中止、中断等时效制度。
购房人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开发商破产时是否可以行使取回权破产取回权是物的返还请求权在破产法上的适用,其权利基础主要是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即使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购房人未能就案涉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其名下,故其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尚不具备。
消除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铁门”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对小区高层、别墅分开管理,将连接高层和别墅间的两扇消防铁门关闭,不仅带来安全隐患,限制业主的通行权,也导致业主本该享有的小区的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福利”相应收缩,损害业主的利益。因此,应当依法排除此妨碍,解除对业主通行的限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之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按装饰装修现值损失分担,是因为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租赁房屋的约定全部无效,其中包括租赁期限。因而不能按照原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摊装饰装修费用,同时,在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可能已实际使用了租赁房屋,因而也不能按照承租人实际投入的装饰装修费用确定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价值。
买房人可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与“违约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汇总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见到约定违约金的方式不清,或者是约定的过高导致无法实现,因此,汇总了违约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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