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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合同无效”法条要点一览《民法典》合同无效之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微信代购引发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随着网络购物以及物流运输行业兴起并发展壮大,民事诉讼法解释专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网络交易难以认定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将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纠纷中的特殊情形,采取了更利于消费者的合同履行地认定标准。
收到“虚开发票”无法抵扣税款,可向出票人索赔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或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通过对所开具发票的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及金额上虚构发票信息,或者虚构交易事实违规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虚开发票为我国刑法、发票管理法所明令禁止。如企业开具的发票被税务管理部门认定为虚开,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虚开发票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受票方而言,如对开票方虚开发票的行为系知情,同样构成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法定代表人在对账函上签字是否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根据相关规定,债务加入有三种表现形式,即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不管是何种形式,债务加入的构成都需要第三人有明确的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
关于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有其严格的准入条件。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系由划拨方式取得,并且免收土地出让金,因此产权不完整,被限定为“有限产权”,在收益权和处分权上存在限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其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然而,实践中,当事人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交易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本文以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以2011年以来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判文书为主要范围,归纳、提炼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裁判的理念和趋势,以供参考。
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即便对方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逾期办证违约金怎么算
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判断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应从疫情及政府管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所属行业、合同标的、履约时间、履约地点、所在地防控措施严格程度,与疫情严重地的关系密切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对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防控措施,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保护公众健康,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正常经营、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应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但该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事由及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则应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期限、内容、受疫情影响程度、疫情与影响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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