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主张的消极欺诈事实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消极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根据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对事实予以说明的义务,但是行为人却违反这种义务,故意不作说明,致使对方认为自己的行为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为意思表示。对于消极欺诈,人们无法直接、客观地证明其曾经存在并发生过,往往需要借助于某种积极的行为间接地证明消极行为的存在。所以,消极欺诈的主张者通常无须承担证明责任,而转由否认该消极欺诈存在的相对方对其已履行了相关的如实告知等义务进行举证。
将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房产转售给第三人是形成两个买卖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原告将从第三人处购买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房产出售给被告所形成的是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原告对被告做出了购房的意思表示,并交付了部分房款,该表示行为应为要约。被告接受原告的房款,同时出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房屋具体位置的行为构成承诺。至此,原、被告双方虽然未再另外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他们之间的口头合同已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效力问题本案中,王洪基分别与时小丽、王玉胜协商一致,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即依法成立,三方均应依照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王玉胜、时小丽有权要求王洪基依据合同履行诸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附属义务及以房屋作价、变卖偿还自己债权的义务。因此,抵押担保合同虽未生效,但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时小丽、王玉胜有权要求变卖王洪基的房屋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权。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审判和执行是两种不同的程序。执行程序不是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判,而是实现已经裁判确认的权利。审判活动越来越多地采用抗辩式的诉讼方式,而执行程序则采用职权主义,由执行法院依职权主动实施执行行为。体现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审判文书与执行文书也相应存在较大的差异。
如何认定演艺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演艺合同属于混合合同,由(委托)经纪、著作权、劳动等多种关系构成。对于违反演艺合同的行为,应当按照该行为所违反的合同内容及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其法律规则的适用。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证据确认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从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立场出发,综合相关因素酌情予以认定。
如何认定停车场与机动车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停车场与机动车车主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主要是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判断标准主要看停车场地提供一方是否有场地使用权,如果有场地使用权,收取的费用比较公平合理,车主可以随时将车开走的,一般就可以认定为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如果场地提供一方没有场地使用权,或者虽有场地使用权,但收取的费用较一般场地租赁合同又明显偏高,即按照收取的费用来看,认定是场地租赁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则应认定双方成立的是保管合同关系。
连带保证中主债务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是否处于同一法律地位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 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主债务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与债 务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也可以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
如何识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分标准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现状下,只要建筑企业采取措施、分派人员直接参与工程施工、对外直接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就应认定为内部承包,而不应认定为挂靠。内部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应是总工程款扣除代缴税款和管理费等之后的余额。即使建筑企业未完成代缴义务,内部承包人也无权代替税务机关
最高额保证的范围应及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的全部损失即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范国亮、范海福与信用社在“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范国亮、范海福应对所发生的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总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