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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与房屋借用的区别房屋的借用合同关系和借款合同关系的区别在于前者所借的是房屋,且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且是无偿的,合同到期后借用房屋者应当返还房屋;后者所借的是金钱,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应当还本并付息(如有约定)。借用房屋的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同点是标的物都是房屋,且借用方和租赁方都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不同点是借用房屋的合同中借用人是不支付租金的是免费使用的,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是要支付租金的。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裁判规则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借名买房(5个)典型裁判规则及法律依据在顶名办理购房及按揭贷款的情形下,顶名方主张顶名协议无效,并拒绝协助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委托方名下的,法院应查明双方达成的顶名协议内容,以及顶名协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而作出顶名协议是否有效的认定。
证明力不足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银行贷款房产抵押权对抗租赁权的法律陷阱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提示抵押物的在先租赁权会影响银行的抵押权的实现。
大额汇款却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给付货币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还应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预订款,诉讼请求并非履行合同应支付的相应对价,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应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房子没买成 还要付佣金,法官怎么说基于居间合同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中介公司作为具有专门资质掌握专业信息的一方,其如实报告义务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与风险。这意味着,中介公司应当事先及时发现与合同签订、履行及风险有关的情况,并还需提供房屋交易过户等后续服务。
法院依何裁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在企业间实际的借贷法律关系中,作为中间方的托盘企业并非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借款,而是为了转贷牟利,故借贷合同亦应认定为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返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因贷款人对合同的无效也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可以相应减轻借款人返还的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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