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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的保险待遇
    日期:2013-06-18 点击:565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的保险待遇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实例虽然不多,但在现实中是存在的。有鉴于此,《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作出了具体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 职工被派遣在境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保险待遇
    日期:2013-06-18 点击:713次

    职工被派遣在境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保险待遇外国公司支付了伤害赔偿金,但低于国内的待遇,孙某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虽然外方支付的伤害赔偿金低于国内相应的待遇,但是孙某曾另向某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并从该商业保险公司获得了赔付,两项相加金额与国内相应待遇相等,因而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

  • 职工工伤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
    日期:2013-06-18 点击:256次

    职工工伤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日期:2013-06-18 点击:494次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生活自理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因工负伤的职工享受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日期:2013-06-18 点击:855次

    因工负伤的职工享受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工伤医疗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须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日期:2013-06-18 点击:575次

    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日期:2013-06-18 点击:664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日期:2013-06-18 点击:2300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是以评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为主要依据的。

  • 劳动行政部门应于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日期:2013-06-18 点击:338次

    劳动行政部门应于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工伤申请作出认定,以保证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工伤待遇,对其伤势进行及时的治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发生工伤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日期:2013-06-18 点击:385次

    发生工伤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有关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情况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者亲属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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