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遵守哪些规定 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不准右侧超车;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除闲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有哪些限制规定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哪些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即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从受伤者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如果当事人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受伤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所谓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的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是国民待遇制度在诉讼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如果外国的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人民法院对该国的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实行对等的限制,这就是对等原则。对等原则体现了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调解程序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调解程序后,应首先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以便在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侵权所产生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调解解决损害赔偿时,不仅在处理程序上要合法,而且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所造成损失的确定方面也应当遵守相关的交通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调解,是指因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后,在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的归属并确定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持双方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对事故侵权的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程序 一是自愿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自愿就事故所造成的侵权赔偿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友好协商。二是公正、合理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侵权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也不能因此而提出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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